五星体育4月4日讯——足球报纸记者白国华撰文分析了足协在天海事件中受到质疑的原因。文章梳理了天海入场事件的来龙去脉,指出足协和天海都违反了转会规定,公平正义是竞技体育应该遵循的规则。
4月1日,足协组织了一次关于天海的会议。此次会议是关于万通转让资格的“投票会议”,更准确地说,是关于股权转让是否符合规定的“投票会议”。
首先,根据《转让条例》,职业俱乐部重要股份的转让必须在当年1月10日前提交中国足协。如果这次转会超过了这个时间,中国足协不仅会拒绝承认,还会进行扣分、降级甚至取消入场等处罚。
但天海一开始并不重视这一规定,先后发布了“0元股权转让”和“向万通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事实上,它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也许是考虑到天海的特殊情况和因疫情导致的赛事延期,中国足协并没有表示不同意或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转让规定,在向中国足协提交股份转让申请进行终审之前,必须完成以下前置程序:当地会员协会(天津市足协)对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天津市足协通过初审→俱乐部变更新的法人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一系列转让材料提交中国足协进行终审。
也就是说,转让程序最终完成的前提是俱乐部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即股东变更已经合法完成。然而,根据工商部门的调查结果,天海俱乐部至今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其股东仍为全健天然药物技术公司,法人仍为全健代表人吉光。
记者指出,尽管有时间违规,但万通在过去两年没有盈利,无法满足成为受让方的苛刻条件。尽管足协没有公布调查会议的投票结果,但万通肯定无法按照转会条例的要求完成收购。
此后,天海俱乐部再次以赞助商的名义表示支持万通。这也意味着,中国足协召开的“检讨会议”可以说是对天海的访问毫无用处,因为会上讨论的内容已经被天海俱乐部推翻。如果中国足协早在天海寻求零转让时就按照制度停止了股份转让(按照规定,1月10日以后的股份转让不符合规定),这场闹剧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所谓的“针对天海”。归根结底,是足协在4月1日大吵大闹之前在实施该制度方面表现不佳,才考虑了一个错误的提议。
中国足协的这种做法对中国甲、乙的其他俱乐部公平吗?这种公平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公平,而是按照规则办事的公平。
(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