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啊”到“老千妈”,李鬼的传说从未远去(2)

时间:2020-07-10 10:52       来源: 五星体育

扫了一眼朋友圈,广大网友一致表示,作为“地表最强法务部”,过往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南山必胜客”竟然被老干妈白嫖了。。。

友商们:你也有今天
贵阳公安双龙分局的通报中,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三人通过伪造印章的手段骗取了腾讯的信任,目的则是为了倒卖腾讯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来牟利。

各大媒体论坛为此讨论地如火如荼,网友们谁都理解不了为啥腾讯就会被这么轻易地蒙骗了,而部分略通法律知识的网友则提出了一个听着挺有逼格的专业术语“表见代理”,令我虎躯一震,往日背过的成千上万法条法理刹那间在脑中打成了一片。
表见代理是什么?说得太复杂太抽象估计大家也没啥兴趣听,且听我YY如下文字:

某年,我担任梅西的经纪人,为他打理部分个人事务,代表参与无数场商业谈判。之后我和梅西的合约到期终止,不再担任他的经纪人,由其父亲接任。
然而此时,梅西并没有对外公布经纪人的更换。于是我屁颠屁颠地来到了某知名行业巨头A公司,以“梅西经纪人”的身份与对方谈判,允许对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梅西的照片,而代价则是A公司将等值于100万欧元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交付给我,100万欧就够,一点也不贪
合同签订后立即产生了效力,即刻履行。数月后梅西方面在A公司的广告牌上发现了自己的身影,方知这次“商业合作”的存在
在这个例子中,“我”的存在,以及“我”的行为,便符合表见代理的一系列要素(我知道我在做梦)
1,行为人无代理权:显然,“我”已经不再担任梅西的经纪人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之前数年“我”担任梅西经纪人一事外界皆知,梅西也并没有对外宣布经纪人的更换,A公司自然有理由相信,“我”确实是他的经纪人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A公司确实不知道“我”已经不是梅西的经纪人,而且客观上没有过失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有效:在A公司所在国家,此次合同自身以及指向的标的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于是“我”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法律后果需要由被代理人也就是梅西承担,他就这么被“我”坑了。

从表面上看,表见代理更接近于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结合到此次“腾讯老干妈”案件,目前警方给出的通报中仅提及三人冒充老干妈市场经营部的行为,进一步的信息仍在调查中。

在官方发布后续进展之前,对于三人是否曾经有过任职于老干妈公司的经历,或者其他足以使腾讯相信他们能够代表老干妈公司的背景条件,暂时还是未知数,而这将直接决定这个经济损失最终需要由谁来直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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