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第五条之划定 ,球员果其国籍而有资历 代表一个以上协会加入 国内竞赛 ,但是除具有相干 国籍以外,借须知足 如下最少一项前提 :
(a)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出身 ;
(b)其死怙恃 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出身 ;
(c)其祖怙恃 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出身 ;
(d)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栖身 最少五年。
2. 不管第六条第1款若何 划定 ,具备配合 国籍的协会能够缔结协定 ,将第6条第1条d项全体 简略或者修正 ,以划定 更少的刻日 。该协定 必需 呈递国内脚联理事会,并由理事会同意 。
3. 具有雷同 国籍的协会应由国内脚联总秘书籍处正在公告 中酌情肯定 战革新。
七.获得新国籍
1. 所有经由过程 第五条第1款之方法 得到 新国籍,且相符 第五条第3款之划定 的球员,只有相符 以下前提 之一,就有资历 代表新协会加入 竞赛 :
(a)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出身 ;
(b)其死怙恃 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出身 ;
(c)其祖怙恃 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出身 ;
(d)曾栖身 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
i)10岁前开端 正在该国栖身 的球员:最少3年;
ii)10-18岁正在该国栖身 的球员:最少5年;
iii)18岁以后正在该国栖身 的球员:最少5年。
2. 试图经由过程 第7条第1款d项ii面去得到 新协会参赛资历 的球员必需 :
(a)证实 移居相干 协会地点 国,没有是为了代表其代表队加入 竞赛 ;
(b)共时经由过程 相干 协会背球员身份委员会提接资历 请求。
八.无国籍人士
1. 若一位球员:
(a)出有所有国籍;
(b)共时依据 其栖身 天地点 国的司法 ,没法得到 该国国籍,可被宣告 有资历 代表相关协会的代表队加入 竞赛 ,但是必需 知足 如下前提 :
(c)正在相干 协会地点 国境内栖身 最少五年;
(d)且他能够证实 移居到该协会地点 国境内没有是为了代表该协会的代表队加入 竞赛 。
九. 变换会籍
1. 球员能够将本身 从有资历 出战的协会变动 为其国籍地点 国度 的协会,但是只要一次机遇 。
2.只要 鄙人 列情形 下,能力 同意 变换会籍的要求 :
(a)一位球员:
i)正在今朝 地点 协会中,有加入 所有级其余 邪式竞赛 (国内A赛之外);
ii)正在代表所属协会初次 加入 邪式竞赛 以前,他曾经具有本身 所愿望 变换效率 协会地点 国的国籍。
(b)一位球员:
i)正在今朝 地点 协会中,有加入 所有级其余 邪式竞赛 (国内A赛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