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巴薩與內馬爾真的采用特殊方式來推進這次“轉會”,那麼,內馬爾可能通過3種方式來完成加盟巴薩的步驟。首先,就是巴薩可以通過常規方式與巴黎方面商談內馬爾的轉會金額。去年夏天,如果想讓內馬爾離隊,巴薩須支付的金額將十分高昂。經過好幾周的談判,由於巴黎的投資方卡塔爾財團不同意內馬爾離隊,最終未能談成。
就像當初所報道的那樣,巴薩在去年夏天提出瞭很多報價,除瞭可觀的轉會金額之外,還包括拉基蒂奇、烏姆蒂蒂或者庫蒂尼奧等優秀球員的使用權。然而,巴黎方面想要更高的金額,而且他們想將塞梅多納入轉會談判,但塞梅多在巴薩看來卻是不可離開的。那時,內馬爾本人也表達瞭想離隊的信號,然而在談判結束之後,來自巴薩的消息人士向ESPN透露:“巴黎其實不想放內馬爾離開。”
今年夏天,相似的情況可能再次發生,但不同的是,巴薩這次是手持“王牌”而來。如果在新的談判中,巴薩與巴黎兩傢仍未達成一致,那麼巴薩將會采取第二種方式完成內馬爾的轉會,也就是利用韋伯斯特條款。在那之後,國際足聯將會采取行動解決後續問題,他們會根據內馬爾效力於巴黎時的各項數據、榮譽來判定球員的價格。
如果巴黎仍不贊同國際足聯所裁定的球員價格,那麼內馬爾和巴薩就可以采取最後一種方案:將此事訴諸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這一機構隨後會深入調查此事件,以確定內馬爾的轉會價格,他們最終得出的金額,將是雙方都必須承認的結果。然而,如果最終結果出爐,巴薩無法接受怎麼辦?所以,這就是很少有人采用韋伯斯特條款的原因,實際上它並沒有博斯曼法案受歡迎,所以如果真的到瞭這一步,巴薩將面對未知的領域。
如果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判決之後,巴薩仍不執行,那麼他們可能會面臨像是違反財政公平法案那樣的類似的制裁,從禁止簽約到經濟制裁都有可能。巴薩將會明白那意味著什麼,因為在2014年4月的時候,巴薩在與18歲以下球員簽約時違規,最終他們無法在未來2個轉會窗口內引援,並上交瞭37萬歐元的罰款。
自從韋伯斯特轉會事件發生之後,足壇也發生過幾起類似的事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馬圖紮勒姆事件”。2008年,馬圖紮勒姆離開頓涅茨克礦工,前往皇傢薩拉戈薩,他試圖采取與韋伯斯特相同的方式完成加盟另一傢俱樂部的過程。2004年,頓涅茨克礦工在向佈雷西亞支付瞭800萬歐元後,簽下瞭馬圖紮勒姆,3年後,巴西人打算單方面終止合同,與薩拉戈薩簽約。
當然,頓涅茨克礦工在那之後表達瞭不滿。隨後國際足聯做出裁決,薩拉戈薩應向頓涅茨克礦工支付680萬歐元。然而,頓涅茨克礦工認為賠償金額太低,於是將此事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定薩拉戈薩應該向頓涅茨克礦工支付1190萬歐元的賠償金,這個價格比之前幾乎翻瞭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