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系列证据的曝光,欧足联以及FFP的公信力受到了挑战。2019年2月,他们对曼城的违规行为重新展开调查。调查办公室也从这一时期开始与曼城方面取得了联系,并在3月正式告知曼城方面将依照FFP的程序就媒体曝光的内容对俱乐部展开调查。
时年5月,调查办公室给出了建议的处罚意见。按照正常的程序,该意见将递交至裁决办公室,并最后做出正式的处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曼城将至少被禁止参加欧冠一个赛季。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FFP正常的执行程序,在调查办公室递交处罚意见后,曼城无法干涉裁决办公室的判决过程,他们只能被动地等待处罚结果的出炉。但曼城方面选择在这一时期在CAS对这一行为进行上诉,他们认为CFCB方面在执行程序上有不合规的地方。
俱乐部起初将重点放在了泄密问题上。也是在5月,在调查办公室给出处罚意见前,《纽约时报》和美联社等媒体相继报道了曼城面临着被禁赛的处罚。
曼城曾一度就泄密问题联系了调查办公室,但是首席调查员表示,调查办公室成员的行为并没有损害曼城方面内的权利,其秉承着独立、客观公平的处理方式。不过在曼城申诉后,媒体对于相关处罚的曝光依旧不断地流出。
【曼城的第一次申诉】
2019年5月24日,曼城基于这个问题,在CAS发起了申诉声明,并于6月11日正式递交了上诉书。曼城认为,基于《体育仲裁法典》规定,欧足联方面应保证程序的机密性,不能将处罚意见披露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的第三方。
曼城在意见书中还表达了调查办公室所得出的处罚意见是超出其权限范围的。对于这个处罚意见,他们认为调查办公室在调查程序尚未结束时就得出了最终的意见,而实际上他们应该是在调查工作彻底结束后才能得出意见。
调查办公室这一次得出处罚意见发生在2014年双方达成谅解之后,其追究的案件超出了5年的时限。
此外,曼城也提到了程序公正的问题。蓝月亮认为调查工作和处罚意见是缺乏程序公正的,而处罚意见本身及其结果被泄露的情况对曼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除《体育仲裁法典》外,曼城方面还引用了《瑞士刑法》《瑞士联邦宪法》和《瑞士民事程序法》等,这在国际足联的相关案例中亦有应用。
欧足联方面也递交了他们的意见书。关于调查办公室的处罚意见,他们表示曼城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在曼城向CAS上诉时,裁决办公室尚未给出最后的处罚结果,因此一切并未有定论。
关于意见的泄露问题,欧足联在其中并没有给出直接的回应,而是表明首席调查员与曼城的沟通并没有违背规定,并再次强调了CFCB并没有在裁决办公室做出最后判罚前就提前宣布了结果,该案的状态是“审理中”。